广东:到 2027 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可充电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 15%

发布时间:2023-12-15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449

12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民生十大工程”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加密、优化;普通干线公路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具备条件的已建服务区逐步增设充电基础设施。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7年实现如下要求: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总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5%;

普通国道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总车位原则上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