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印发《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8-21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181



为了规范本市公交电动化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财政局结合相关政策变化及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穗交运规字〔2020〕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一)对政策依据文件进行更新。将《奖励办法》的政策依据文件调整更新为涉及新能源公
交车补贴的、在政策现行有效期内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明确办法补贴奖励范围。本次修订明确了本办法补贴奖励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1日(含)期间在广州市首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且在市中心区取得公交营运证的纯电动公交车”。
(三)删除“地方配套购置补贴”相关内容。国家明确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中央购置补贴,按照地方配套购置补贴不超过同期中央购置补贴50%的规定,同步不再给予相关车辆地方配套购置补贴。新《补贴办法》删除了“地方配套购置补贴”相关内容。
(四)明确2022年10月1日起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型,可以申请相关补贴奖励资金。自2023年开始,工信部不再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如相关车型纳入了2022年10月1日之后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可以申请相关补贴奖励资金。
(五)整合《补充通知》有关内容。为兼顾保障企业权益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将《补充通知》的相关内容纳入新《奖励办法》中,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六)明确“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报时间。提前更新减排奖励是一次性拨付的奖励性资金,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在为企业充分预留了申报时间的前提下,明确提前更新减排奖励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