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7-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2374


近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市2017-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政策效果和资金安全,深圳计划开展2017年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申报。补贴最高600元/千瓦各区(新区)初审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补贴标准:

(一)2017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二)2018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2019-2020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提交申请: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按照《深圳市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申报指南》要求,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2017-2020年度建设的充电设施此次未申报或申报不符合相关要求未通过审核的,此后不再受理其补贴申报。

 

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现场核实后,将符合要求的材料联合区财政局上报至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各区(新区)初审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深圳市发改委对各区(新区)上报的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充电设施进行现场核实。对核查发现未按要求接入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充电场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采取暂停或取消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格等限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