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联合发文: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发布时间:2019-12-18  作者:管理员  查看人数:1241


      2019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简称《实施方案》)。当前,我国要聚焦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领域,进一步巩固产业升级势头,增强市场消费活力,提升消费支撑能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内容要求包括:

1、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电池研发,降低电池成本。推广新能源汽车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模式。
2、加快发展使用便利的新能源汽车。聚焦续航等方面的问题,推进高效率快充、无线充电、移动充换电等技术研发。
3、稳步推动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加强汽车和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4、持续提升汽车节能环保性能。积极采用高性能电池和轻量化材料,提高新能源汽车节能水平。
5、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经实施的地方政府,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6、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落实的应当取消。鼓励地方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新能源汽车停车费优惠。

      此外,《实施方案》还提出,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 

各地要不断改善配套基础设施。中央和地方财政继续对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大型公共场所充电桩建设。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现有停车场地,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

在国家对公务用车乃至市政用车的强制要求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现在已成为引领世界汽车产业转型的重要力量。这是一个重要的导向,将汽车产业由燃油转向电力,而随着政策的扶持和技术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未来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