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十个行政区域内(新区)各设置一个“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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