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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推广深圳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经验

2021-08-02


7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推广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总共5方面47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同时要求深圳经济特区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

 

 

其中,在新能源汽车方面,第36条提到,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入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成为首个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副省级城市;第39条提到,公共部门牵引推动全社会绿色发展。在全国率先实现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全面纯电动化、环卫车及牵引车等纯电动重卡规模化和商业化推广,率先全面实施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

 

截至202012月底,深圳市总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50万辆,其中新能源汽车累计注册登记数约为46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3.1%。其中:新能源物流车约为8.6万辆,新能源出租车约为2.2万辆,新能源大客车约为2.6万辆,新能源网约车约为6.3万辆,新能源私家车约为26.3万辆,新能源泥头车4300辆。

 

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是深圳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推动者和见证者。推广中心通过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推动试点项目、承接政府课题研究、打造行业智库等举措,为新能源汽车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速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基于“深圳模式”这一全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典范,推广中心致力于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机构之一。

 

 

以下为深圳经济特区5方面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总览:

 

  一、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1.率先形成基础研究长期持续稳定投入机制

 

  2.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机制

 

  3.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高效转化机制

 

  4.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组建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制度

 

  6.重构市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激励体系

 

  7.构建以“四个90%”为鲜明特点的企业创新生态

 

  8.支持企业和战略科研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

 

  二、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9.推动产业链 “全链条、矩阵式、集群化”发展

 

  10.划定“区块线”保障工业发展空间

 

  11.“联合建楼”让企业降成本共成长

 

  12.建设符合产业需求的高品质产业空间

 

  13.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

 

  14.打造“深i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服务平台

 

  15.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

 

  16.建立企业除名和依职权注销制度

 

  17.“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

 

  18.推出“秒报秒批一体化”智慧审批

 

  三、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

 

  19.探索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

 

  20.创新机制建设国际仲裁高地

 

  21.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2.允许香港建筑业专业机构及人士在深提供服务

 

  23.运用“互联网+”放大便利化通关模式优势

 

  24.促进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便利流动

 

  25.打通国企“资本结构优化-公司治理强化-选人用人市场化”改革链条

 

  26.探索创新大湾区标准化协同机制

 

  四、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27.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

 

  28.创新构建“两融合、一协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9.集团化办学推动优质教育“遍地开花”

 

  30.率先建立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模式

 

  31.“圳品”全链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32.百姓“点菜”政府“买单”的民生微实事

 

  33.建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民生诉求响应机制

 

  34.率先创建儿童友好城市

 

  35.推进“图书馆之城”建设

 

  五、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6.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37.“全流域、全要素、全联动”推进水污染治理

 

  38.打造“公园里的城市”

 

  39.公共部门牵引推动全社会绿色发展

 

  40.创新生活垃圾分类与处理设施建设模式

 

  41.多元共治让基层社会治理迸发新活力

 

  42.创新防疫模式打造社区抗击疫情典范

 

  43.“红马甲”扮靓志愿者之城

 

  44.“越深圳,越国际”打造国际化街区

 

  45.构建城市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

 

  46.牢牢拧紧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阀”

 

  47.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

 

 

以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07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济特区发展改革委(局):

 

19808月,党和国家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40多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体制机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旗帜和标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新征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二、各地和各经济特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各地特点的创新做法,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深圳经济特区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服务,适时总结有关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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