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工作的通告》。请各企业留意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并在2021年5月6日17:00前通过智能政务平台(https://pfa.jtys.sz.gov.cn/pfa)及时申报。
原文如下: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启动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车辆应符合《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查看申报指南。
企业先行查看《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能政务平台,网址:https://pfa.jtys.sz.gov.cn/pfa),参照附件3操作指引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智能政务平台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系统将在2021年5月6日17:00时后关闭,届时将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四)初审时间。
经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进行一次补正。补正提交后,相关信息将不得再次修改。
三、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工作,请深圳市航通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做好申报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指南
3.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申报操作指引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