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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

2018-10-30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公安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各部门协作,改进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创新配送模式,推动城市配送车辆转型升级,同时科学制定政策,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新能源方面,《通知》指出,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为了更好的理解《通知》的政策信息,深圳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推广中心对该《通知》的内容做了深度解读。

 

该《通知》强调了要和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协同,重点是从需求端入手,解决城市配送业务中存在的“三难”问题,通过出台差异化的政策,引导需求端扩大新能源车推广应用的规模。这和四部委(即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从供给端进行产业引导有明显的区别。可以看出,该《通知》更加接“地气”。


虽然很多新能源物流车产业用户非常关注该《通知》提到的“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的措施,认为该项政策对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是个极大的利好消息。但是,该《通知》全篇都非常务实,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推新能源物流车,而是为了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促进城市配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只是顺势而为。


《通知》为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制定油车、电车差异化的路权政策指明了方向。从《通知》中可以看出,城市配送车辆的车型未来会更注重标准化、专业化、清洁化等方向发展,并且会有专用的标识系统,强化视觉辨识。近期,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正在编制的《电动营运货运车辆选型技术要求》,也是从标准规范层面解决车型不统一、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


《通知》强调要“控制总量、保障需求……分类管理、适度调控的原则”,说明城市配送的车辆,无论是传统燃油车还是新能源、清洁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都不可能享受绝对的通行权,只不过针对不同功能的车辆,限制的程度不一样而已。另外,《通知》虽然提到了要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即新能源货车通行权会比传统油车更大甚至不受限行约束,但是仍然有可能受“控制总量”的影响,即城市不可能无限制的为新能源货车开放通行权,仍然可能收到牌照数量限制。

 

上述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推广中心结合深圳市的政策经验和成效提交了有关通行权方面的建议。推广中心提交的有关建议中提到,现有政策存在诸多不足,包括:能源冷藏车路权无优势;新车登记上牌效率低;通行权升降级管理制度过于严苛;限外通行措施不利于物流业发展等。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包括:放宽新能源中重型车辆的通行权;简化车辆办证、上牌、年审流程;放宽新能源车升降级制度的标准;建议给予充足的政策缓冲期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新能源物流车特别是涉及民生类的更大的通行权;建议交警执法和运政管理业务能进一步整合等。

 

另外,推广中心之前还在相关政策建议中指出,要结合用地情况,在路侧靠近货物装卸点适当位置专门划出路侧港湾式新能源电动货车临时停车位,或者针对新能源电动货车开放部分禁停时段,解决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停车难的问题。通过制定差异化的停车优惠政策,引导城市物流配送业务使用新能源电动货车。

 

总体来看,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将为城市配送车辆带来更大的便利性,更有利于城市配送服务的开展。

 

文件全部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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