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组织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之异地及高排货车限行工作座谈会”。会议对深圳市政府出台的《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深府办规〔2018〕6 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要求对异地货车及部分高排放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的“狠招”作了说明。
限行“狠招”之一,“2018 年 7 月 1 日起,每日7—24 时,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通行。”这一限行措施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此前发布的《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中关于限行时段和限行路段的规定将更加严厉。值得注意的是,异地新能源载货汽车是否在限行措施之列,《行动计划》并未明确。
限行“狠招”之二,“2018 年 7 月 1 日起,除高速公路外,每日 7—24 时,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单双号限行。”这一措施对柴油车的路权进行了严格限定,对新能源物流车而言,则无疑释放出了一个有利的政策信号,新能源物流车的路权优势将进一步得到凸显。
另外,《行动计划》对新能源电动物流车的推广也做出了重大部署。《行动计划》涉及机动车电动化相关的工程有四项,分别是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柴油车改造工程、机动车提标工程、非道路机械达标工程,并且都提出了非常高的目标。其中,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提出从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淘汰 2 万辆营运类轻型柴油车;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推动 1 万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其他还包括给予电动物流车更大的路权,从2018 年 7 月 1 日起,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驶,对车长 6 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大幅增加物流专用充电桩的数量、在部分区域设立“绿色物流区”,禁止轻型柴油货车营运等。
不容忽视的是,深圳市干线运输60%依赖于柴油货车以及异地货车,对它们大规模的限行将不可避免对公路货运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物流企业也将面临更严峻的降本增效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