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征求意见稿原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委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7〕2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构建起以专项规划为指引、各项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控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使用便利的充电服务。力争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7万个,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10万个。
24.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管理规定。鼓励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车辆销售企业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
鼓励建设集体验、宣传、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展示平台,提高宣传效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发布、宣传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电车汇)